第 1 步
法人登记
我们做什么
按任务挑选组织法律形式(合伙企业、分公司、代表处),准备设立文件,办理登记,取得商业识别号,开立银行账户,办理税务登记。
需要您提供什么
创始人决议、母公司经附加证明并翻译的章程文件、第一负责人的资料。
01 / 工作流程
这是典型进入项目的工作流程。各步骤依次进行,但其中一部分是并行的:许可文件准备的同时就在挑选场地。具体构成会按行业和存在形式作调整。
第 1 步
我们做什么
按任务挑选组织法律形式(合伙企业、分公司、代表处),准备设立文件,办理登记,取得商业识别号,开立银行账户,办理税务登记。
需要您提供什么
创始人决议、母公司经附加证明并翻译的章程文件、第一负责人的资料。
第 2 步
我们做什么
针对具体经营活动确定所需许可与执照清单,准备成套文件,陪同在对口政府机关取得批准,必要时把新的经营活动纳入国家分类目录。
需要您提供什么
生产的技术说明、设备清单、对原料和能源的要求。
第 3 步
我们做什么
按生产要求挑选场地 — 经济特区、工业园区或两者之外的地块;核查电力、天然气、供水、铁路专用线的可得性;陪同办理土地手续和管网接入。
需要您提供什么
对面积、功率、物流以及与原料距离的要求。
第 4 步
我们做什么
确定适用的支持措施 — 投资合同、经济特区参与者身份、实物补助、补贴;准备并提交申请,陪同审查与签署。
需要您提供什么
项目参数 — 投资额、就业岗位、期限、计划产量。
第 5 步
我们做什么
在贵方自有团队尚未组建之前,保障公司在当地的存在:在政府机关和交易对手面前代表利益、参加会议、以哈萨克语、俄语、英语和汉语处理往来函件。
需要您提供什么
授权委托书与商定的权限边界。
第 6 步
我们做什么
在项目各阶段与中央和地方机关沟通 — 从审批到参与行业计划;准备函件并在会议中陪同。
需要您提供什么
公司对拟提交讨论问题的立场。
第 7 步
我们做什么
寻找并核查本地伙伴 — 原料供应商、承包商、经销商;安排会面,参与谈判,陪同签订合同。
需要您提供什么
对合作伙伴的要求与筛选标准。
02 / 服务
03 / 实证
项目案例中的十个项目里有三个是进入哈萨克斯坦市场的外国公司。
法国
工业气体:为巴甫洛达尔石化厂建设制氢装置
3,000 万美元
德国与俄罗斯
合金铝生产,每年 3.6 万吨
1,500 万美元
韩国
型煤
700 万美元
SABR 在所有项目中的角色 — 促进业务发展。
项目由 SABR 团队完成,其中包括在国家发展机构任职期间以及公司成立之前完成的项目。
04 / 佐证
哈萨克斯坦项目经理联盟官方合作伙伴 — 该联盟是 PMI 在独联体地区的唯一合作伙伴
国际商务合作中心合作伙伴 中国合作中心
文件准备与发展机构对接:亚洲开发银行(ADB)、欧亚开发银行、哈萨克斯坦发展银行、工业发展基金、DAMU、QazInnovations。
05 / 法律规范
答复依据本页更新之日有效的哈萨克斯坦法律规范。它们提供的是参照,不能替代咨询:在具体项目中,要求的构成取决于行业、存在形式和场地。
自提交电子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— 与本地创始人所需时间相同。申请只能通过「数字政府」网站以电子形式提交。外国创始人还需提供经合法化的、证明其法律地位的文件,并附经公证的哈萨克语和俄语译文:法人需商业登记簿摘录,自然人需护照。无需提前办理身份识别号:对没有识别号的创始人,另有在同一期限内完成的程序。
规范: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《法人国家登记及分支机构和代表处登记法》,第 6、7、9 条
普通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为提交文件之日月度计算指标的一百倍;2026 年即 432,500 坚戈。对小企业主体,最低注册资本定为零 — 没有形式上的下限。出资须在股东会决议规定的期限内缴纳,但不得晚于合伙企业登记之日起一年。
规范: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《有限责任及补充责任合伙企业法》,第 23 条和第 24 条
可以。法律没有按国籍或居民身份限制合伙企业的执行机关 — 只要求是自然人。对外资持股百分之百的公司的第一负责人,无需地方执行机关签发的引进外籍劳动力许可;自 2025 年 8 月起,该豁免适用于该职务的一个编制岗位。此外,按投资合同金额超过 5,000 万美元的机构,其第一负责人也另行获得豁免。
规范: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《有限责任及补充责任合伙企业法》,第 51 条;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第 1041 号决议,依 18.08.2025 第 635 号决议修订的版本
企业所得税 — 20%。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增值税为 16%(此前为 12%);增值税强制登记门槛降至营业额超过 MRP 的 10,000 倍 — 2026 年约为 4,325 万坚戈。社会税 — 6%。此外还须就工资基金缴纳强制养老金缴款、社会扣款和强制社会医疗保险缴款 — 其费率由单独的法律规定,而非税法典。
规范: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,自 01.01.2026 起施行
外汇法律明确允许非居民自由取得并向境外汇出股息 — 汇出没有限制。向非居民法人支付股息的预提税为 15%。若非居民直接或间接持有支付方公司不少于 25% 的资本,则适用较低的档次:收入在 MRP 的 230,000 倍以内部分为 5%,超出该门槛部分为 15%。
重要变化:2026 年之前有效的「持股三年以上」免税条件,已不再适用于股息。在现行法典中,三年持有期只免除出售股票和股权的增值收益。
规范: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,第 682 条;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《外汇调节与外汇管制法》,第 6 条
自 2026 年起,投资者与投资主管机关签订三种合同之一。「投资协议」给予已计算企业所得税的百分之百减免、土地税和财产税零税率、国家实物补助以及引进外籍劳动力的权利 — 期限视项目规模最长十年。「投资义务协议」面向大型项目,给予十年的税法稳定性保障。「简化投资合同」是简化形式:实物补助以及进口工艺设备的关税免除,但没有企业所得税优惠。
经济特区参与者身份是另一条更为自动的路径:优惠直接写在税法典中,在列入参与者登记册期间全程有效,无需逐一谈判。但仅限于在特区范围内实际开展、且属于该特区确定的优先经营活动。
规范: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企业家法典,第 283-1 至 283-5 条;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,第 735 条
信息更新至 。本板块每年至少复核一次。
06 / 联系
请用两句话描述项目 — 所属行业、计划投资额、已有基础。我们将在工作时间内回复;如有需要,可用英语或汉语安排会面。